和平历史

历史

和平历史

【建置沿革】 据《禹贡》记载,上古时和平属扬州。春秋时,和平属百越地。战国时,和平境内称扬越地。
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设南海郡,和平属南海郡龙川县。
隋文帝(杨坚)开皇十一年(591年)设循州总管府,龙川县并入河源县,和平属循州总管府河源县。
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年)复设循州,析河源设石城县,和平属循州石城县。
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石城县并入河源县,和平属循州河源县。
则天帝天授二年(691年)循州改称雷州郡并设雷乡县,和平属雷州郡雷乡县。
唐玄宗天宝元年(742年)雷州郡改称海丰郡,和平属海丰郡雷乡县。
唐肃宗乾元二年(759年)海丰郡改称循州,和平属循州雷乡县。
宋太祖开宝四年(971年)雷乡改称龙川,和平属龙川县。
宋徽宗宣和二年(1120年)龙川县改称雷江县,和平属循州雷江县。
宋高宗绍兴三年(1133年)复称龙川县,和平属循州龙川县。元代循州升路,和平属循州路龙川县。
明洪武二年(1369年)循州并入惠州,和平属惠州府龙川县。
明正德十三年(1518年)御史、南赣巡抚王守仁(王阳明)率师平定现和平属浰源(浰头)、上陵
等处农民起义,遂奏朝廷设和平县治。经核准割龙川县属和平,仁义、广三图(都)和河源县属惠化图以及江西龙南县邻界一里以内的地域,设立县治。
明正德十五年(1520年)县治所建毕,始立学、择贤设治,并沿用原龙川县和平图的和平峒之“和平”两字为县名,始定为和平县,县城设在原和平图的和平峒羊子埔,即现阳明镇。
明崇祯六年(1633年)析和平县属惠州化图建立连平州。另割河源县辖地忠信图补入和平县,属惠州府辖。
清代及民国期间无变更。
1949年1月1日,在和平县属青州山塘成立连(平)和(平)县人民政府,属九连地委辖。
1949年6月2日,成立和平县人民政府(宋列、水溪、太湖3乡分割给连平),属东江行署(也称专员公署)辖。
1958年11月与连平县合并称九连县。
1959年2月县政府迁往忠信后,称连和县。
1960年7月6日,县政府迁回阳明镇改称和平县,属韶关专区辖。
1962年6月与连平县分立,恢复和平县,属惠阳地区辖。
1988年设立河源市,隶属河源市辖。

【和平县的由来】 明正德十三年(1518年),御史王守仁(王阳明)平定浰源(现和平浰源镇)池仲容农民起义后,奏疏朝廷而置县,县城设在和平峒羊子埔(今阳明镇),命名为和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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