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累计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17例 靖江市5例、海陵区2例、高港区2例、姜堰区6例、泰兴市1例、泰州医药高新区1例

本地事

泰州市累计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17例 靖江市5例、海陵区2例、高港区2例、姜堰区6例、泰兴市1例、泰州医药高新区1例。截至1月31日24时,泰州市累计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17例,确诊病例中,靖江市5例、海陵区2例、高港区2例、姜堰区6例、泰兴市1例、泰州医药高新区1例。

根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要求,从湖北地区来泰的人员必须主动到所在街道、社区登记,必须居家进行医学观察14天,期间如有发热症状必须由120专车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留验筛查。本市市民应注意个人卫生,尽量避免到人群集中地方和空气不畅通的公共场所,若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全程必须佩戴防护口罩,避免乘用公共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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