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对岩峰镇凤阳村新型肺炎疫点实施Ⅰ级防控的决定。渠县岩峰镇党委、政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渠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针对岩峰镇凤阳村新型肺炎疫情情况,县防控指挥部决定,自 2020 年 1 月 29 日起,岩峰镇凤阳村所辖范围为新型肺炎疫情疫点。同时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1.从即E起,岩峰镇反阳村各交通道路禁止人员进出;凤阳村周围邻近村(清贤村、百宝村及贵福镇的齐心村)禁止人员流动。
2.岩峰镇凤阳村村民住房及周边环境实施消毒消杀,由岩峰镇党委政府执行。疑似病例居住地及其活动区域消毒消杀由县疾控中心、岩峰镇中心卫生院执行。
3.疫点内密切接触者全部集中到渠县高新医院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4.岩峰镇凤阳村内非密切接触者自即E起在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每天早晚进行体温监测1次,由岩峰镇党委政府组织岩峰镇中心卫生院执行。
5.岩峰镇辖区所有交通工具(包括三轮车、摩托车)停止运营,
6.停止岩峰镇赶场活动,同时停止集会、聚餐及各种娱乐活动。
7.-般人群可以服用中药进行预防。
8.对拒绝隔高医学观察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高隔离医学观察的,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9.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实行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污保障。
10.隔离医学观察解除时间,以县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