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古迹
1986年9月1日一1987年10月,在省、地文物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庄浪县文化馆文物工作者与乡镇配合进行全面普查,记录古遗址347处(旧石器时代文化遗址3处、仰韶文化34处、齐家文化168处、仰韶齐家文化共存21处、秦汉27处、唐宋32处、元明10处,城堡31处,汉、宋、明烽隧21处),古墓葬52处(汉墓群20处、汉墓23处、宋金墓7处、元墓2处),古建筑8处(庙宇5处、民居2处,戏楼1处),石窟寺11处,石刻13处、其他10处。经过鉴定、筛选,建档601处,其中古文化遗址447处,古墓葬94处,古建筑6处,石窟寺17处,石刻14处,其他23处。 民国时,庄浪县民众教育馆收集有铁盔、铁甲、陶器文物数件,后散失。建国后,文物征集、收藏工作由县文化馆负责,定人专管。1988年设县博物馆,专门从事文化遗址管理与文物收藏、研究工作。经多年收集,馆藏丰富。1990年底,藏有各类文物3907件,其中玉器32件、铜器421件、陶器2169件、瓷器264件、书画32件、其它989件。经专家鉴定,有珍品文物30种3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