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船山故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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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船山故居

王船山故居湘西草堂,坐落在衡阳县曲兰镇,系王船山1675年间所购置的。现基本保持原貌。屋前匾额有赵朴初亲笔写的“湘西草堂”四字。草堂前有古柏树两棵,据说为王船山所栽。四周树木环抱,草堂右侧有古藤一株,粗可合抱,盘根错节,缠绕于数株树上。湘西草堂现珍藏有王船山晚年著书立说稀贵的文献史料和生活起居文物

败叶庐
,又称“竹花园”。1660年建成系王船山居衡阳西乡第一个住所,该屋为三间,无楼,清末更更名为“竹花园”,正门前“竹花园”三字系清末王壬秋(曾任船山书院院长)所题。
石船、石船山
。石船长约40米,高约10米,由黄赭石天然构成,据说王船山晚年经常在石船上著书,王船山由此而得名。
枫马
。枫马是一棵大枫树,生长在湘西草堂左侧20米处,该树根部暴露地面,形状似马,昂首长嘶,“枫马”系王船山所题。
王船山故居位于衡阳县曲兰乡湘西村石船山附近。始建于清康熙十四年(1675)冬,时茅屋3间,中为堂屋,左为居室,右为书房。王夫之晚年在此居住17年,发愤著述,终老于斯。自题堂联云:“注香沉水三间国;芜绿湘西一草堂。” 船山故居又称湘西草堂。

王夫之逝世后,其子王敢于康熙五十四年(1715)将茅屋改为砖木结构瓦房。散殁,草堂几经沧桑,屋宇田塘,“竟属豪右”,至乾隆六十年(1795),由王夫之的曾孙王其旋设法收回,并加修或嘉庆癸酉(1813)、乙亥(1815)间改作饲堂,门额题“船山调”。咸丰辛酉(1861),把田收回,饲产复完。自此,湘西草堂得以保存。1981年,当地政府对草堂进行全面修复,并对外开放。湘西草堂座西北、朝东南,占地2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76平方米。横列式平房,前出廊;一进三间,中为堂屋,两侧厢房;悬山顶,盖小青瓦,为湘南一般民居建筑风格。门额题“湘西草堂”,系赵朴初书丹;门联为“清风有意难留我;明月无心自照人”;前廊树石碑两通,分别为清宣统二年(1910)衡永郴桂兵备道保护草堂告示和衡阳县人民政府保护草堂的通告。堂屋内正中悬王船山画像及船山自撰联“六经责我开生面,我自从天乞活埋”,画像上悬挂清道光年间两江总督陶澎题写的匾额“高山仰止”。两侧厢房举办复原、辅助陈列。湘西草堂右前方0.5公里许有一枫树,名“枫马”,王船山生前常在此读书;左行1公里许有前故居败叶庐,5公里以外大罗山下有船山墓庐。1956年7月和1983年10月,王船山故居、王夫之墓均被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