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我的家乡

历史

洪湖——我的家乡

洪湖市以其境内最大的湖泊——洪湖而命名。洪湖作为地名,最早始见于明朝《嘉靖•沔阳志》所载:“上洪湖,在州东南一百二十里,又十里为下洪湖,受郑道、白沙、坝潭诸水,与黄蓬相通”,“夏洪湖大水,湖河不分,容纳无所,泛滥沿岸,诸垸尽没,湖垸不分”。远在新石器时代晚期,洪湖的螺山、乌林和黄蓬山等地就有人类生息和居住,形成了邑居和群落。在螺山、乌林和黄蓬山的新石器遗址中,已发掘出土了石器、骨器和陶器等百余件。

今洪湖市境域,夏商时代为古云梦地,属“禹贡”荆州之域;西周时期周武王(姬发)封为州国,都城在今黄蓬山;楚武王四十年(公元前701年),州国和江汉间其它小国都被楚国吞并;秦昭襄王二十九年(公元前278年)后,古州国地属南郡;西汉初年(公元前206年)更南郡为临江国;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刘邦战胜项羽,建立汉朝,恢复南郡,设置州陵县,县治在黄蓬山;新莽代汉(公元9年,以下纪年均为公元),南郡改称南顺郡,州陵改为江夏,县治在今新滩口;东汉建武元年(25年),恢复西汉郡县原名;东汉建安十三年(208年),州陵辖属东吴江夏郡;西晋永兴二年(305年),因蜀乱割南郡的华容、州陵、监利三县,别立丰都合四县侨置成都郡,隶属成都王颖国;南朝时州陵县先后属巴陵郡、州城郡;北朝西魏文帝大统十七年(551年),裁撤州陵、惠怀二县,改置建兴县,隶属沔阳郡,县治迁到今仙桃市沔阳老城;隋唐五代至宋元明清,今洪湖市境域疆属屡更,郡县变动频繁,大多与沔阳有分有合,或升或降,其间曾名玉沙县、附廓县、文泉县等;民国元年(1912年),废州置县,沔阳县属湖北省江汉道;民国十五年(1926年)废除道,在新堤设市,直隶属湖北省政府。未久,撤市并入沔阳县。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新堤设置沔阳地区专员公署,新堤为专署直辖市。1951年5月,沔阳专区并入荆州地区专员公署;同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决定,将沔阳县东荆河以南区域,以及监利县东部、嘉鱼县长江北部、汉阳县西南部的毗邻区域划出,建立洪湖县,属湖北省荆州地区专员公署管辖。

1987年7月3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撤销洪湖县,设立洪湖市,行政区域、隶属关系不变。洪湖市现属湖北省荆州市代管。(1986年沔阳县改设仙桃市)

环境

洪湖市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其特点是冬夏长,春秋短,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温和湿润,夏热冬冷,降水集中于春夏,洪涝灾害较多。

洪湖市年平均气温16.6℃左右。全市气温由东南向西北逐渐递减,常年最冷月为1月,平均气温3.8℃,极端最低气温-13.2℃(1977.1.30)。常年最热月为7月和8月,平均气温28.9℃,极端最高气温39.6℃(1971.7.21)。日温差平均在7.7℃左右,6、7月最小,为7.2℃;10月最大为8.7℃。地面温度,历年平均为19℃,地面极端最高温度为69.2℃(1970.8.2),地面极端最低温度为-20.1℃(1977.1.30)。

洪湖市平均日照在1980~2032小时之间,平均每天日照5.4~5.6小时,年日照百分率为45%。各月日照时数以6~8月最多,达700~750小时,占全年的35.8%~36.9%;12~2月最少,只占全年的18.8%。

洪湖境内年均降雨日为135.7天,降雨量在1060.5~1331.1毫米之间。降雨量最多的是1954年的2309.4毫米,最少的是1968年的774.4毫米。年降雨量的地域差异明显,春季以南部的螺山最多、北部的峰口最少,两地差值为112.8毫米。夏季各地降雨量普遍增加,4~10月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74%,降雨空间分布是由东南向西北递减。全市年平均暴雨日数为38天,5~6月为一年中暴雨最多的时段,占51.4%。

民族

洪湖市有13个少数民族,分别是回族、蒙古族、土家族、壮族、彝族、侗族、黎族、满族、羌族、么佬族、朝鲜族、瑶族,总人口6500余人,占全市总人口的0.61%。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是回族,有5600余人,主要分布在老湾回族乡(3800人)和城区(约1500人)。大同、大沙、龙口、乌林等乡镇也在零星分布。1987年该市成立了老湾回族乡,其它少数民族人口散居于全市各个乡镇,民族成份较复杂的有城区、螺山、大同、大沙、小港等,是荆州市少数民族人口较多且拥有民族乡的散杂少数民族工作重点县市,洪湖市政府非常重视、关心少数民族,在历届的人大政协委员中,都有少数民族的代表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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