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的历史沿革

历史

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的历史沿革

“百里长湖,鱼跃荷香;千里汉江,楚韵悠长。春申故里,天下闻名;郭店楚简,举世无双。”美丽富饶的沙洋地处鄂中腹地,江汉平原西北部。1998年12月,国务院批准沙洋撤区设县,沙洋遂成为全国最年轻的县之一。全县总面积2044平方公里,人口65万,辖13个镇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

沙洋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是一座文化灿烂的城市。早在50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先民就在这片热土辛勤耕作,繁衍生息。
公元前16世纪至前11世纪,商王武丁后裔在汉水西建立权国。
公元前704年,楚武王克权,将权国改为权县,权县遂成为中国历史上建立的第一县。
634年,尉迟恭任荆州路总管,东立沙洋堡,沙洋之名由此而来。

  沙洋城区原为汉津古镇,为历代兵家必争之地。公元前十二世纪,商朝分封武丁后裔于汉西建权国,取水(现竹陂河)而名,在马良筑权城。公元前十一世纪,周王室封宗室于江汉间,建邦国(今十里铺)。公元前1027-770年,西周时期,荆门北部为鄀国。东部为权国。春秋时期,楚武王克权,迁权于那处(今拾回桥),设权县,荆门属为楚地。公元前278年,秦昭襄王二十九年,战国时,白起伐楚,占领江汉间,在郢都(今荆州城)设南郡,荆门全境属之。
沙洋在汉代名汉津口,是汉江水运的重要港口,南北朝西魏恭帝(公元 535 - 556 年)在沙洋城区设绿麻县,隋炀帝大业元年(公元 605 年)绿麻县废更名为章山县,唐代省章山县入长林县,汉津改称长林镇。唐贞观八年(634年)唐尉迟恭(敬德)在靠汉津口的琼台山修建“沙洋堡”,沙洋之名始于此。
五代十国南平王高季兴于开平年(907年)据江陵,荆邑尽属辖治要害百余里筑堤捍之,自沙洋到潜江三江口中,统名“高氏堤”。
宋代沙洋曾设守城。宋史载:原蒙古兵围攻襄阳,共筑十城,新城(今沙洋县李市镇新城村)就在其中。北宋靖康元年(1126年),设荆门镇。南宁高宗绍兴四年(1134年)8月,南宋招讨使岳飞在荆门的鸦坡(今沙洋县五里镇友联村)的小丘陵拓置城堡,进驻岳家军8年故名岳飞城。
绍兴十四年(1144年),荆门镇移新城(今沙洋县李市新城村)。元代筑绿麻县城。同时并在县城北部建有麻城铺。该铺为东南道,(荆门到沙洋)中的驿站。是古绿麻县城高在绿麻同(今沙洋镇)的引伸。元文宗开历元年(1328年)长林县迁到沙洋西南藻湖,于今后港建元长林保盈仓。
元代,沙市、汉津(今沙洋)等15处设水驿站。
明洪武九年(1374年)废长林县人荆门县,沙洋设巡检司。明成化元年(1465年),沙洋巡检司移驻新城。明代天启年间,沙洋为玉州,属古荆门。
清顺治三年(1646年)改承天府为安陆府(今钟祥市),荆门属之。十二年(1655年),安陆府设同知公所于沙洋。乾隆时期(1736-1765年),荆门州设同州公所于沙洋,新城的巡检司迁回沙洋。乾隆十十六年(1791年),荆门州为直隶州,在沙洋设分府行署,与沙洋巡检司两级并存。
中华民国元年(1911年),荆门直隶州改荆门县设县佐公所于沙洋,沙洋仍设巡检司。民国三年(1914年)沙洋改称第二区、后港、拾回桥、四方铺、建阳驿、柴家集分设三、四、五、六、七区。民国十六年(1927年),荆门直属省、沙洋镇上设二个联保办公处。
  民国十七年(1928年)至十九年(1940年),沙洋第一次建市,辖沙洋镇,国民党湖北省政府把沙洋列为县、市单位,与汉口、沙市、宜昌、樊城、老河口、新堤、武穴并列为湖北省八大重镇。民国十七年(1938年)到三十四年(1945年),被日军侵占,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5月1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攻克沙洋。1949年初,沙洋第二次建市,同年9 月撤市复镇,直属荆门县。1960年3月29日,国务院批准沙洋镇与沙洋农场管理局合并,成立沙洋市,隶属荆州专员公署,沙洋第三次建市。1961年12月31日撤市复为镇,仍归属荆门县。1985年5月成立荆门市辖沙洋区(县级),1998年12月,沙洋撤区设县至今。
  行政划分
  沙洋县辖五里铺、十里铺、纪山、拾回桥、后港、毛李、官垱、李市、马良、高阳、沈集、曾集、沙洋等13个镇,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250个村,29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全县总人口65万人,其中沙洋监狱管理局3.77万人。国土面积204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6.23万公顷。县城规划区面积19.96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12.6平方公里。2007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4.1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4%。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5.90亿元,比上年增长6.7%;第二产业增加值19.13亿元,比上年增长16.0%;第三产业增加值19.07亿元,比上年增长16.2%。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40.4:29.8:29.8。全年新增城镇就业人员3850人,1438名下岗人员实现再就业。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69元,比上年增长23.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540元,比上年增加602元,增长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