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11月,建立磐石县民主政府,先后隶属于中共永吉地委、吉林省地方工作委员会。
1946年1月,吉林省与辽宁省合并,磐石县隶属于辽北分省。同年5月27日,中共磐石县委、县政府转移到县内的黑石区江南打游击之后,隶属于吉南地委和吉南专署。国民党 成立的磐石县政府隶属国民党领导的吉林省政府。
1947年5月3 1日,磐石解放,磐石县政府仍隶属于吉南专署,专署撤销后隶属于吉林 省政府。
新中国成立后,磐石县人民政府隶属于吉林省人民政府。1956年2月,磐石县人民政府改称磐石县人民委员会。
1958年9月,磐石县人民委员会隶属于吉林市人民委员会。
1966年1月,磐石县隶属永吉专署。
1968年8月16日,成立磐石县**委员会。
1969年5月,永吉专属撤销,磐石县隶属于吉林市**委员会。
1980年10月,撤销磐石县**委员会,成立磐石县人民政府,隶属于吉林市人民政府。
1995年10月,磐石县撤县设市,磐石县人民政府改称磐石市人民政府,由吉林省直辖,吉林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