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的历史——建国的发展

历史

大兴安岭的历史——建国的发展

建国后的开发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大兴安岭地区的人民群众,在党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投身到大规模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今日大兴安岭地区的管辖范围、建置体制及发展格局,是在特定的历史、地理环境下,几经演变延续,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开发建设进程而形成的。从1955年开始,国家对大兴安岭这片绿色宝库进行了有计划有步骤的三次开发建设,即所谓“三进一出”。其中第一二次开发时期为实验开发阶段,第三次开发为正式开发建设阶段。回顾大兴安岭地区走过的开发建设历程,虽然艰苦,却斗志昂扬,惊天动地;虽然曲折跌宕,却勇往直前、自强不息,与时俱进。

第一次开发
大兴安岭地区的第一次开发始于1955年。1955年,在大兴安岭岭南岭北发生了两起特大森林火灾,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留下了惨痛的教训。对此,黑龙江省按照林业部总体规划要求,对大兴安岭林区进行了新中国第一次营林性开发建设。为了保护珍贵的森林资源,黑龙江省根据国家农林部的意见,在1955年7月由省林业厅森林经营局长张海龙、黑河地区行署副专员余树田、呼玛县县长等组成了大兴安岭建设委员会,从全省各县调集6000多民工、1400多匹马,从当年的深秋9月开始施工,打通了1200公里简易公路,架设了1200杆程公路电话线路,建立了呼玛、开库康、额木尔、漠河了4个林管区,建立了43个森林经营所、26座瞭望塔、10处科学灭火点、3处防火气象站以及若干处防火检查站。配备757名专职护林员和290名森林警察,建立了严密的规章制度。使森林火灾大为减少。本次开发建设还积极开展次生林抚育伐、幼林抚育、植树造林、林木种籽采集和病虫害防治等基础性营林工作,使资源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和经营。与此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在大兴安岭林区的东南坡建立了9个森林经营所。从而,由北至南,从东到西,把大兴安岭林区森林资源第一次经营管理起来。
1956年9月,中共八大后,实行党委领导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由于缺乏经验,使党务工作时常越位,甚至包揽一切事务工作。后来受党的右倾错误和党的左倾错误的影响,第一次开发行动没有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