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江区历史沿革】1949年4月27日,苏州解放。30日,划苏州为市。5月3日,苏州市军管会宣布苏州市按原13镇区划建立13个镇人民政府。9月1日,撤镇,按公安分局辖区将城区分为东、南、西、北、中5个区,建立5个区公所。东区区公所辖娄江镇全部,中山、齐溪、北街3镇的一部分。1950年5月,区公所撤销。1951年10月18日,经苏南人民行政公署批准,苏州城区建立东、南、西、北、中5个区人民政府。今平江辖区涉及当时东区、中区、北区。
1955年10月1日起,苏州市各区改名,东区改称平江区,北区改称北塔区,中区改称观前区。“平江区”政区名称始于此。观前、北塔两区分别于1956年7月与1958年7月撤销,所属街道一部分并入平江区,另一部分并入沧浪、金阊两区。
1958年11月5日,成立平江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1960年6月,平江人民公社所属平江路、观前街、北寺塔、东北街4个街道分别成立人民公社分社。1960年7月,撤销分社建制,原北寺塔、东北街2个分社从平江人民公社划出,合并成立北塔人民公社,办公地址在西北街。1962年6月,城区撤销人民公社,恢复人民委员会建制。1963年3月22日,撤销北塔区,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平江区。
1966年11月,平江区改称东风区。1979年6月1日起,恢复平江区原名,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