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鼎盛 仙游复兴

历史

明代鼎盛 仙游复兴

仙游人民在元朝九十多年的统治中,过着贫困痛苦的生活。元末,农民起义此起彼伏,元至正二十七年 (公元1367年) ,朱元璋在东南一带击败方国珍,决定分水陆两路向福建进军。其中水路则由征南将军汤和、副将廖永忠率舟由明州(今宁波)浮海取福州。不数日,汤和取得福州,派人招谕兴化、漳州、泉州等地。翌年(即明太祖洪武元年)正月,莆田、仙游等13县归附明朝;二月,明在仙游的政权建立。洪武二年(1368年)兴化路改称兴化府,仙游属福建行中书省兴化府。洪武九年(1376年),明廷废除行中书省机构,各省分别设立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等“三司”,以掌行政、司法、军事大权,并直属明朝中央。布政使司下领府、州、县,兴化府属福建承宣布政使司,仙游县归属其管辖。 明朝初期,统治阶级汲取元代灭亡的历史教训,采取了一系列缓和阶级矛盾、解放生产力的措施。朱元璋登基后曾说:“曩者奸臣聚敛,深为民害,税及天下纤悉之物,朕甚耻焉。”洪武初年,“令天下田地山林溪塘海荡等悉书其名数于册。田二等:曰官田,曰民田”。明初废除了元末的多种苛捐杂税,除了窑冶、房地租、门摊以外,其余额外之课都予取消。并规定:山场园林之利,听民取而薄征之;小沟小港山涧及灌浇塘池,民间自养鱼鲜池泽,不许豪强狡吏去夺民取采虾鱼器具。商税三十而税一;农具、书籍及其他不在市上出售的不课税。一切客商货物投税之后,听任发卖。朝廷还减少了贡物的品种和数量,朱元璋反对官府开矿,与民争利,甚至各地的银矿,也允许民间开采,而且课税极轻。役法也不算重,洪武元年(1368年)规定:“田一顷出丁夫一人,不及顷者以他田足之,名曰均工夫”。在减轻赋税的同时,明政府还大力招集流亡还乡复业,并鼓励人民开垦荒地。颁布法令:“各处人民,先因兵燹遗下田土,他人开垦成熟者,听为己业;业主己还,有司于附近荒田拨补。”这就使劳动人民得到了耕地,增多了自耕农的人数。明初,仙游原有人丁6500多户,后因天灾人祸、虎患等,人丁只剩下1400多户,但州府官员仍按明初核定的军户人丁数课纳军户役和丁米,弄得小民百姓无力交纳,逃避流落他乡。当时任南京左通政的县人郑纪得知惨状,致函新任闽按察司庞大参,要求“改正名册,从实核查”,并上 朝廷,要求免除仙游军户的苛法。皇帝准奏,免除仙游军户役,减免钱粮,使远走他乡的老百姓回乡耕作。至明天顺年间(1457-1646年)全县恢复到6400多户,万历四十年(1612年)增至8522户。 明初的政风比较严肃。朱元璋鉴于元代吏治腐败,贪官污吏的搜刮引起了农民大起义的历史教训,因而对官吏的督察很严,贪污的官吏往往被处于极刑;也禁止府、州、县官吏任意下乡扰民。洪武二年五月置福建行省,派蔡哲任行省参政,朱元璋告诫蔡哲:“福建地微大海,民物富庶,番舶往来私交者众,往时官吏多为利 于罪戾”。要蔡哲“必坚所守,毋蹈其罪”。蔡哲果然“至官廉明自持”。为了剔除奸蠹,朱元璋曾把福建右布政陈泰押到京师处死。洪武九年,福建有猾吏犯法,被左参政魏鉴和瞿庄笞死,朱元璋就亲自赐玺书表彰他们。为了禁止地方上里长侵凌百姓,朱元璋订了很严的戒律,犯者“杖一百,迁徙”。在这样严厉的管制之下,明初的吏治比较清明。朱元璋以后的几个皇帝对官吏的督察也比较严格,因此,明朝的福建吏治澄清百余年。明朝初年与民休养生息,缓和阶级矛盾的政策,在仙游一直实行到成化初年, 老百姓大约过了近100年比较安静的生活,因此,仙游县受元代苛政和元末战乱破坏的社会经济,不但得到了恢复,而且比以前有很大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