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丽的海滨汕尾,生活着一个具有自己独特色彩和历史传统的社会群体——疍民(亦称瓯船渔民),他们是先秦时期越族的遗裔,世世代代活动于南海之中,浮家泛宅,把舵扬帆,随潮来往,捕鱼为生。他们现在的人口约10万人,仅占汕尾总人口的3%,但他们却是这里的原居民。而且瓯船渔民就是汕尾最早的开拓者,在我国上古时期存在着一个民族,称越族,遍布中国南方,其中的扬越在今江苏、江西,于越在今浙江,瓯越在今浙江南部,闽越在今浙江、福建北部和江西东部,南越在今广东,骆越在今广东、广西、贵州及越南北部,夷越在今云南、贵州及湖南西部,夔越在今湖北西部和四川东部,西越在今广西及广东部分地区,滇越在今云南,山越在今苏、浙、皖、赣、闽、粤部分山区。他们是真正意义上中国的土著人(俗称南蛮)。
汕尾的渔民历史:
他们的祖先活动在汕尾一带,要远溯到五六千年之前的新石器时代。那时他们是南越的一个分支,他们除了农作和狩猎之外,还使用打制和烧制的捕鱼工具,从事海洋开发,他们给我们留下了埔上墩、打石城、角青山、元颠山、麒麟山等50多处史前遗址。著名考古学家翦伯赞对这些遗址的评价是:“在最早期文化中,有旧石器文化的存在,在最晚期的文化中,则出现了青铜器乃至铁器。由此足以证明海丰县的史前文化,实代表一个最悠久的时代。”
大量的历史文献证实,现在的疍民与古越人一脉相承,他们是自秦以来,历经数次战火劫难而遗存下来的古越人后裔。因此,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广东博罗县》中说:“疍民为越人之遗民。”罗汝南在《中国近世舆图说》中也说:“沿海疍户……,昔人称为百越,非虚也。”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秦出兵征伐南越。《风俗》载:“秦始皇使尉屠睢统五军……,凿河通道杀西瓯王,越人皆入丛薄中,与禽兽处,莫肯为秦。意者此即入丛薄中之遗民耶?以渔钓为乐,以舟为宅,籍隶河泊所,岁课计户验船征之。”这是越人首次离开陆地、下海为疍的记录。
汉武帝派大军平定南越,凿通了闽粤险道——海丰羊蹄岭,开辟了一条中原移民从东线南下广东的通道,迫使越人为避开战乱和中原移民的侵扰而下海为疍。《晋书•陶璜上疏》载:“晋时广州南岸六十余里不宾服者五万余户,蛮疍杂居。”《惠州府志》也载:“厥祖被干戈所扰,潜民水泊中,子孙习惯,乐居于舟。海丰七港,在在有之。” 清顺治十八年(1661),清廷为了防止郑成功船队与粤东沿海反清力量相策应,设桩立界,实行海禁,令淮、浙、闽、粤四省沿海居民内迁40里。清康熙三年(1664年),清廷派吏部侍郎科尔坤到粤东勘查海禁的执行情况,发出了沿海诸港不准渔船居留,全部迁入内河的迁界令。甲子港、湖东港一带疍民迁入瀛江、龙江等的中游,奎山港、大德港一带疍民迁入丽江、黄江等的中游。迁入丽江的疍民,从事摆渡、捕鱼为生,每届秋夜,互斗渔歌,通宵达旦,其歌声凄婉动人,此起彼落,表达他们艰窘的生活和无奈的心情。本邑进士黄易聆听了渔歌之后,感赋云“犹余龙水影,月下遇鲛人”(鲛人,意指疍民),对疍民的惨淡生活深表同情。据史料记载,海禁的实施,使汕尾疍民生活失去依托,他们流离失所,人丁十存二三。
渔奴制度是对疍民的一大摧残。汕尾疍民在渔父(渔奴主)的掌控下,失去了人身自由,过着“出海三分命,上岸低头行”的悲惨生活。陆丰甲子的《范姓族谱序》载:南宋初年,甲子港出现了拥有千艘疍船的李姓渔父,残酷的渔奴制度开始在甲子港产生。《东江区沿海疍民调查报告》(1953年)载:“渔奴制度起于览表和甲子,随着渔奴的买卖和逃亡,瓯船疍民渐次向西迁移,散布于碣石、金厢、湖东、乌坎、汕尾、新港、平海、后门、小漠……等湾头,足迹所到之地,渔奴制度相继建立起来,形式与内容上也起了很大的演变”。
清末民初,汕尾的渔奴制度大致是这样的:渔父出资(称顺风价)购买10%的渔船,疍民舵工出资购买90%的渔船及全部船上工具,此后船权及舵工的人身权均属渔父,渔父不负责渔船维修及任何生产费用,却享有渔获物的发卖权,并无限期地收取渔获产值的20%作为抽花钱,舵工如转往它船劳作,需经渔父首肯,同时要交纳自身收入的3%~5%作为抽花钱。汕尾港有一周姓渔父,他在分家文书中把抽花钱与土地、房产等并列,分给子孙。汕尾疍民除受到渔父的盘剥外,还受到渔栏主、渔霸、馆头、社头、庙祝、海匪、地痞流氓、保长甲长等的盘剥,例如新港的疍民,他们受到的盘剥名目就多达29种。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廷全面解除粤东海禁,允许渔船出海生产,这时疍民才藉以恢复生机。从解除海禁起经过了30多年的休养生息,到清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汕尾的疍民渔船才恢复到2074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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