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2月15日,成立三水县人民政府。3月1日,成立南海县人民政府。3月20日成立顺德县人民政府。7月1日,佛山改市为镇,归南海县管辖。
1951年6月26日,佛山镇改镇为市。
1954年6月,中共粤中区党委、粤中行署由江门市迁入佛山市大福路10号。粤中行署辖24县(中山、顺德、南海、三水、番禺、东莞、宝安、增城、博罗、龙门、珠海、新会、高明、鹤山、封开、怀集、高要、广宁、四会、新兴、罗定、云浮、郁南、德庆),1市(石岐)和2省辖市(江门、佛山)。
1956年2月,成立中共佛山地委、佛山专区,辖13县(中山、珠海、番禺、顺德、南海、三水、新会、鹤山、高明、台山、开平、恩平、花县),1市(石岐)和 2 省辖市(佛山、江门)。
1958年佛山、江门改县级市,由佛山专区领导。
1958年11月至1959年1月,佛山专区曾改称广州专区。
1970年,佛山专区更名为佛山地区,佛山、江门改为县级市。佛山地区辖南海、顺德、三水、高鹤、台山、恩平、番禺、中山、珠海、新会、开平、斗门12县和佛山、江门两市。
1983年6月1日,撤销佛山地区建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 佛山新景
佛山新景(45张)
佛山市辖中山、南海、顺德、高明、三水5县。
1984年6月,佛山市辖汾江区(1986年易名为城区)、石湾区、南海、顺德、高明、三水县,代管中山市。
1992-1994年,顺德、南海、三水、高明先后撤县设市(县级),由佛山代管。
2002年1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原佛山辖区的城区、石湾区以及县级南海市、顺德市、三水市和高明市,同意设立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和高明区五个区。
佛山市现辖5个市辖区:禅城区、顺德区、南海区、三水区、高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