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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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各姓的祖先大多数来自中原,宋朝始有人口记载。明洪武间(1368—1398)全县丁口21000多人。至永乐间(1403—1424)锐减为6600多人。此后100年间保持在5000至6000左右,明末为7000多人。清乾隆间(1736—1795)全县有28000多丁口,道光九年(1829)激增至297341人。民国23年(1934)为18万多人。中间起伏较大的有:明洪武到永乐不过40年左右,减少14337口,即下降68%;从万历到清乾隆约150年间,增加20703口,即增长2.84倍;从乾隆到道光九年不足100年,激增近27万人(即使丁口与人口的比例为1∶2,也激增24万人);从清道光九年到民国23年共105年,又减少11万多人。总之,从明初至民国期间永春人口数大起大落,是不稳定的,但原因难以查清。
新中国成立初期,永春人口自然增长率偏高。从50年代到70年代初,一般年增长30—50‰。7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计划生育,年增长率一般在10—20‰之间。
由于19世纪50年代以来人口增长速度太快,影响人民生活的改善和提高。[16]
截至2010年,全县普查登记的户籍人口为568205人(含县辖区内居住的户口待定人口)。全县常住人口为452217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516781人对比,十年共减少64564人,年平均递减1.33%。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449386人,占99.37%;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831人,占0.63%。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各少数民族人口共增加331人,增长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