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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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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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古称“桃源”。隋开皇九年(589)析南安县西北乡置桃林场(治所在今石鼓镇桃场村)。
后唐长兴四年(933),闽王延钧称帝,升桃林场为桃源县,属泉州。后晋天福三年(闽通文三年,938),改桃源县为永春县。后汉乾祜二年(949),南唐升泉州为清源军,直至后周(951—960),永春均属清源军。宋属福建路泉州。元代,属福建行中书省泉州路。
明洪武元年(1368),属福建布政使司泉州府。清雍正十二年(1734),福建总督郝玉麟请准,升永春县为永春州,辖德化、大田二县,直隶福建布政使司。民国2年(1913),废府、州,仍为永春县,属厦门道。民国16年,废道,设行政督察区,属福建省第四行政督察区。
1949年8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9月9日划属福建省第五行政督察区。1950年3月14日起,属泉州行政督察专员公署。9月18日起,属福建省人民政府晋江地区专员公署。1955年3月12日起,属福建省晋江专区。1971年6月17日起,属晋江地区行政公署。1985年6月起晋江地区改为泉州市(原泉州市改为鲤城区),属福建省泉州市。[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