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乡---三水(一)

历史

我的家乡---三水(一)

三水即三水区

三水区佛山市五个行政辖区之一。位于广东省中部,佛山市境西北部,珠江三角洲西北端;介于北纬22度58分至23度34分,东经112度46分至113度02分之间。东邻广州市花都区,东南与佛山市南海区相连,西北与四会市交界,北接清远市清城区、清新区,与高要市、佛山市高明区隔西江相望。区人民政府驻地西南街道,东距广州市区30公里,东南距佛山市禅城区24公里。是广东省著名侨乡之一。

三水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西北多高丘,东南多冲积平原及低丘;北江、西江与绥江汇流三水,三水也因三江汇流而得名,且著有“中国首个富裕型长寿之乡”、“中国饮料之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等多个城市美誉。三水位于广佛同城的西北边界、广佛肇经济圈的中部,是佛山市与肇庆市联系的重要核心城市之一。2012年,三水在全国百强区中排名第20位。

嘉靖五年(公元1526年)析高要东境部分置设三水县[1],因西、北、绥三江汇流,故名三水县。1913年,三水县隶属粤海道;

1920年,撤销粤海道建制,三水县直隶属广东省西区善后公署;

1931年,三水县划归广东省西区绥靖公署管辖;

1936年,三水县划归广东省第一行政区管辖;

1938年,三水县划归广东省第三行政区管辖;

1945年,三水县恢复隶属广东省第一行政区;

1949年10月1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三水县;[3]

1949年10月17日,成立三水县临时治安委员会,接管国民党三水县政权;

1949年10月29日,佛山军管会成立并接管三水县,受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管制;

1949年10月3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成立,隶属粤中行署,三水县受佛山市(县级市)管辖;

1949年11月,成立三水县支前指挥部、中共三水县委;

1950年2月15日,成立三水县人民政府,受佛山市人民政府管辖,佛山市人民政府隶属珠江专区;

1950年7月1日,撤销佛山市,建置佛山镇,受南海县管辖,三水县直隶属珠江专区。

1951年6月26日,恢复佛山市建制,三水县受佛山市管辖。

1952年,撤销珠江专区,建置粤中行政区,三水县受佛山市管辖,佛山市隶属粤中行政区;

1956年1月4日,撤销粤中行政区,建置佛山专区,三水县受佛山市管辖,隶属佛山专区;

1958年11月至1959年3月,佛山专区一度改称广州专区,三水县受佛山市管辖,佛山市隶属广州专区;

1966年,佛山市升为地级市,由广东省、佛山专区双重管辖,三水县受佛山市(地级市)管辖;

1970年,佛山专区更名为佛山地区,佛山市、江门市由地级市降为县级市,三水县受佛山市(县级市)管辖;

1959年3月2日,三水县并至南海县,南海县受佛山市管辖;

1960年9月30日,恢复三水县建制,受佛山市管辖;

1983年6月1日,撤销佛山地区建制,建置佛山市(地级市),三水县受佛山市管辖;

1993年5月28日,撤销三水县,建置三水市(县级市),直隶属广东省,委托佛山市代管;

2002年12月8日,撤销三水市(县级市),建置三水区,受佛山市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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