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的历史沿革

历史

南昌县的历史沿革

南昌境域古属扬州,西汉高帝五年(前202)始置南昌县,置县之初,南昌县境包括今南昌、新建、丰城、进贤4县及附近一些地域,面积约为7500平方公里。

新莽时期,南昌县曾改称宜善县,直隶九江郡。东汉、三国、晋,南昌县隶豫章郡。魏文帝黄初二年封孙权为王,南昌县属吴国。孙权析县南境为富城县(今丰城),自此南昌、丰城分治。
隋、唐(589~742),南昌县改称豫章县,隶属洪州。唐代宗宝应元年(762),因避唐代宗李豫名讳,豫章县曾改名钟陵县,隶属洪州。唐贞元元年(785)复名南昌县,自此再未更名,隶属洪州。

北宋兴国六年(981),析西境置新建县,自此南昌、新建分治。北宋崇宁二年(1103),升进贤镇为进贤县,自此南昌、进贤分治。南宋,升州为府,南昌县隶属隆兴府。

元代,南昌县隶属隆兴路。至元二十一年(1284),因避裕宗名讳,隆兴路更名龙兴路。明洪武八年(1375),南昌县隶洪都府。洪武九年起,至清代(1664——1911),隶属南昌府。

民国元年(1912)至3年隶属江西省豫章道。民国15年,南昌设市,市、县分治。南昌县直隶江西省。民国21年起,隶属江西省第一行政区。民国28年起,隶第十一行政区。民国31年起,隶第一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49)后,隶属南昌专区。1958年9月,划归南昌市辖。1961年7月,划归宜春专区辖。1967年11月复划归南昌市辖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