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惠来不为广之的历史

历史

揭阳惠来不为广之的历史

惠来县境内古为百越之地。秦汉时,为南海郡博罗、揭阳辖地。晋以后至明代中期均为潮阳、海丰辖地。惠来置县始于明嘉靖三年(公元1524年),迄今已490年。1949年8月,成立惠来县人民政府。1958年12月,撤销惠来县制。1961年3月,恢复惠来县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惠来一直为潮汕政区辖县。1992年从汕头市析出,分属揭阳市管辖。明嘉靖三年(1524年),始析潮阳县隆井都一半和大坭、惠来、酉头3都及海丰县的龙溪都合置惠来县,因县治在惠来都,故名。嘉靖四年(1525年)建城,得名惠城,因其地处葵岭东南,故又称葵阳。

惠来风情(22张)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又割入靖海千户所。置县后隶属潮州府管辖至清末。清代惠来县成为潮州府各邑船商之中重要的一员,常与潮阳县船商联合组成(二县)潮南帮(或曰潮惠帮)。惠来县管辖地域,清雍正《惠来县志》卷三记载:“以县城为中心,东至潮阳界草湖铺40公里,西至海丰界45公里,东西全长85公里,南至神泉港7.5公里,北至潮阳县20公里,南北全长27.5公里,西北至潮阳界云落巡司65公里,东南至靖海所30公里,西北至东南全长95公里,东北至潮阳界20公里,与峡山都相抵,西南与海丰县甲子所交界”,包括今甲东、甲西都在惠来管辖下,东北至西南全长47公里。全县陆地管辖面积约308亩。民国时期,先后属广东都督府、巡按使潮循道、东江行政委员公署、东区绥靖委员公署、广东省第五、第七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49年5月20日,惠来全境解放,8月,成立惠来县人民政府。惠来县先后隶属潮梅人民行政公署、潮汕临时专员公署、潮汕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潮汕专员公署、粤东行政公署、汕头专员公署。1949年6月,将惠来县梅林区辖属的梅峰镇、松阳乡,南阳乡,高埔乡,云落乡,崩坎乡,葵龙乡,埔头乡共8乡镇505村,划归普宁县。1950年3月,将惠来县雷岭乡28村,划归潮阳县。同年4月,将惠来县甲子镇及18乡,划归陆丰县。1958年12月10日,撤销惠来县建制,与普宁县合并。1959年4月,将惠来县红江公社横山等10村,划归陆丰县。1961年3月,恢复惠来县建制,隶属汕头地区行政专员公署。1983年实行市管县体制,惠来县属汕头市。1991年揭阳县撤县建市(地级),惠来县从汕头市析出,划分给揭阳市管辖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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